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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 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

内蒙古民族大学

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

 

为鼓励我校来华留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全面成才,形成博学明理、崇德至善、严谨求实、遵纪守法的良好学风,现结合学校来华留学工作实际,修订本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范围与对象

凡学校在籍学习的全日制(学制在规定年限范围内)来华留学生(含自费本科生;奖学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分类

(一)优秀来华留学本科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金额1200元人民币/学年度;

2.二等奖学金金额800元人民币/学年度;

3.三等奖学金金额500元人民币/学年度。

(二)优秀来华留学硕、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1.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1200元人民币/学年度;

2.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1500元人民币/学年度。

(三)优秀来华留学学生干部奖学金

来华留学学生干部奖学金金额500元人民币。

(四)单项奖(每个奖项奖金不超过500元人民币)

1.社会实践优秀奖;

2.成绩优秀奖;

3.学术成果奖;

4.专业技能优秀奖;

5.文学、艺术作品奖;

6.文艺、体育优秀奖。

(五)优秀来华留学毕业生

三、奖金来源

自费生奖金从国际教育学院办学经费中列支,奖学金生(含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奖金从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专项拨款(学校统筹使用经费)中列支。

四、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知华、友华,尊重中国风俗习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够与其他国家学生友好相处,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五)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良好,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六)开学按时报到注册,按规定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七)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无旷课记录。

(八)优秀来华留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优异,无任何课程补考记录,并已经通过HSK 4级考试。

(九)优秀来华留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所有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优异,并已经通过HSK 5级考试;学术创新能力表现突出,学年度内发表(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作品、著作),或在某一研究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为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提出新的学术观点,表现出良好的学术研究发展潜质。

(十)优秀来华留学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者需具有任职一年以上留学生学生干部经历,工作认真负责,发挥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工作,受到师生普遍好评。积极组织留学生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各项校内外文体比赛中取得团队良好成绩。

(十一)社会实践优秀奖申请者需在思想、宣传、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和自我管理中表现突出。

(十二)成绩优秀奖申请者为因体育达标不及格未获三等以上奖学金,综合成绩名列前茅,或在本学科本专业领域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者。

(十三)学术成果奖申请者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评选年度内有发明创造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专著。

(十四)专业技能优秀奖申请者需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成绩优异。

(十五)文学、艺术作品奖申请者需在评选年度内参加校级以上征文、书法、绘画、摄影比赛且成绩优异。

(十六)文艺、体育优秀奖申请者需在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或体育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

(十七)优秀来华留学毕业生申请者需如期毕业,且在就读期间累计两次获得上述奖项。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参评资格

(一)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课堂出勤率低于90%的;

(三)未按时一次性缴清学费或多次拖欠学费的;

(四)不按时办理居留许可或弄虚作假骗取延长居留许可的;

(五)未经许可,从事就业、经商或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六)提供虚假奖学金申请材料或隐瞒事实的;

(七)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核实存在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知识产权的;

(八)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酿成事故(事件)的;

(九)在奖学金评定当年,已经办理休学手续的。

六、奖学金评审流程

(一)评定时间

在每学年的9月份开展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各项成绩、成果的统计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名额分配

1.优秀来华留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来华留学生自然班级为单位评定,评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15%,其中一等奖名额占比3%,二等奖名额占比5%,三等奖名额占比7%。

2.插班本科留学生的参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插班本科留学生总数的15%,并参照自然班级评定标准及其一、二、三等奖比例评定。

3.硕、博士研究生参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0%,奖励不分等级。

(三)评审流程

1.班级内评定: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考勤记录、研究成果、遵纪守法等各方面表现,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报送评审材料至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事务科。由留学生事务科会同教务科核实学生出勤、缴纳学费、参与文体活动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课堂出勤、考试成绩、研究成果(已发表的论文要求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及论文正文首页扫描件;获奖、专利等需提供证书扫描件;被SCI、EI收录的论文需出具检索证明扫描件)等。

2.年级内评定:研究生导师根据学校来华留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品行表现、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留学生推荐名单,报各培养学院审核研究。各培养学院审核研究同意并由院长签字,将初步候选留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事务科。

3.学校审核:国际教育学院对每个班级(年级)推荐的候选留学生名单进行程序性审核,经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确定最终拟获奖留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若公示无异议,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颁奖活动。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并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民族大学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17]22号 附件2)废止。

(二)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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