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校来华留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来华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内蒙古民族大学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主要涉及范围
(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安全事故(如:火灾、偷盗、交通事故、溺水、天然气中毒、突发疾病等)造成的来华留学生人身伤亡事件以及自杀或他杀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在校来华留学生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精神类障碍、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其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网络舆情类:主要包括在一定的社会空间范围内发生涉外事务焦点、涉外等敏感事件被热炒传播
(四)涉及来华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群体类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
2.案件类事件:涉及来华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3.事故类事件:涉及到来华留学生的空难、海损、交通事故、 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4.灾情类事件:影响到来华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5.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如因国与国之间的矛盾等政治原因引起的敌视行为与纠纷或宗教纠纷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来华留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处理突发事件要本着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态度,不能互相推诿。
(二)逐级报告原则:来华留学生所在培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
(三)统一指挥、层层落实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学院在学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四)外事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学校由国际教育学院归口并牵头,属地相关部门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口协调。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英松 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
副 组 长:杨丽华 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成员单位:佘集凯 党政办公室主任
康相坤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百涛 党委统战部
嘎日达 安全管理处
王 亮 教务处
许 良 研究生院
白树全 学生处
乌兰巴特 后勤处
贾长友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包克诚 白茯香 孟根图雅
包春芳 孙 赫 白阿力玛
佳 音
主要职责:了解和把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动态,制定控制事态发展的方针和具体策略;事发现场指挥、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善后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事发情况了解
1.发生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学院相关负责人及国际教育学院管理人员接报后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2.各部门、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来华留学管理人员在事发后要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判断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预测可能的发展趋势。
(二)应急基本响应
1.应急指挥办公室分别向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相关部门、家属和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进行报告。涉事来华留学生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时,同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2.情况重大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助公安、消防、医疗、防疫等部门组织现场维护与救护,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发原因与真相,开展及时、有效的处置。并与宣传部门建立即时联系,随时互相通报情况,确定媒体应对策略。
(三)应急扩大响应
对重大突发事件,需请示上级机关,请求指导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向学生家长(监护人)或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有关情况相关要求参照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颁布的《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四)报告方式与内容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在初报的基础上书面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五)应急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后续工作继续由相关部门、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办理。
(六)善后处置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规定进行及时妥善救助,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必要时向学生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总结、调查与评估
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事件处理的总结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回溯性调查和评估,完成事件处置过程的记录、总结、上报、存档和警示工作。必要时将有关情况以学校发文形式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相关部门。
(八)媒体应对与消息发布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宣传部或应急指挥办公室在经请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向学生家属(监护人)通报情况,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在必要和合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发布权威信息。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在突发事件没有定性前,不得擅自向社会媒体发表个人观点和看法,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人员只有在经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消息。
(九)舆情应对
1.学校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建立网上舆情实时监控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对涉外事务焦点、涉外敏感事件等可能被热炒的问题,提前进行严密监测,全程跟踪事态进展和舆情发展情况,做到早发现、快处置。
2.发生舆情时学校配合公安机关、网络检查部门迅速收集相关舆情,开展对本地区及本校风险的关联分析,排查本地区的同类可炒作事件和要素,采取超前应对措施,避免事态发展。
3.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应急指挥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舆情关注的主要事实,在充分了解事实、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权威信息。对确实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坦然承认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对刻意抹黑、子虚乌有的谣言,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予以正面驳斥。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来华留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安全、健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觉,熟悉应急处理程序,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三)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保证联络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