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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来华留学生语言阶段 考勤管理细则(试行)

内蒙古民族大学来华留学生语言阶段

考勤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来华留学生的日常管理,保证语言阶段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学风,保障来华留学生教育教学等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来华留学生语言阶段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来华留学生在第一年语言阶段应根据国际教育学院安排的课程上课,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者,须事先请假。未经准假缺勤者,按旷课处理。任课教师负责登记学生的出勤情况,班主任、辅导员负责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及时向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查学生出勤情况。

 

第二章 请 假

第三条 来华留学生应该自觉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和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和自习,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节假日外出应请假并按时返校。来华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学生本国的重大节假日及国外的其他节假日,学校均不放假。

第四条 来华留学生语言阶段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来华留学生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同意、留学生事务科批准;一周以上、六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同意,学院领导批准。

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的,应回国休养,回国费用自理,奖学金生停发奖学金。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来华留学生签证及居留许可管理办法》办理签证手续。

事假:来华留学本科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或附有关证明。请假均须班主任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的,留学生事务科批准;三天以上、两周以内的,学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若请假期满后仍需继续请假,须提前续假,是否批准续假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来华留学生本人,未获批准缺勤者,按旷课论处。

第六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强行离校回国的,均以旷课(旷课1天按旷课4学时计)处理,当年年度评审定为不合格,奖学金生的奖学金发放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旷课时间超过4周(80学时),按退学处理。

 

第三章 考勤

第七条 留学生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次(按旷课4学时计),累计旷课超过4周(80学时),按退学处理。

第八条 来华留学生一学期单门课程缺课(含旷课和请假)达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 学生考勤以各任课教师系统录入情况为准。班主任、辅导员每月按时填报《内蒙古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见面记录表》,注明学生本月考勤情况,作为学生本月奖学金签字依据。学院教务科与留学生事务科应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检查和督促学生考勤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旷课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实施细则》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5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或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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