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来华留学生
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来华留学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加强来华留学生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结合《内蒙古民族的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某一特定时间节点的“静态风险评估”和处于不断变化调整的“动态风险评估”基础上,通过信息搜集、成因归类、评估得分、分析研判,为学校提供有益参考,同时对来华留学生管理进行及时引导、有效调整,形成来华留学生管理“动态、精准、安全”的工作格局。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需要考虑到留学生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疾病传播、心理压力、舆情风险等。
第二章 分类监测
第三条 意外伤害监测。
(一)定期检查留学生住宿安全,如公寓用电安全、火灾防范等。
(二)加强入学教育和安全教育,包括法律知识、交通安全知识、校园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 疾病传播监测。
(一)联合学校卫生部门,对来华留学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特别是在传染病高发季节。
(二)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留学生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对留学生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第五条 心理压力监测。
(一)建立良好沟通渠道,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授课教师和留学生管理干部即时、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
(二)特别关注重大节庆日、突发公共事件、家庭变故、入学适应期、考试周、毕业前后等敏感时间的留学生思想动态。
第六条 舆情风险监测。
(一)持续关注留学生的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
(二)争取多方面力量,重点关注是否有来华留学生因分辨力不强、导致轻信境外反华势力在境外社交媒体恶意抹黑、造谣。
(三)尊重有宗教信仰的留学生,将我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向其宣讲到位,引导留学生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保持有宗教信仰留学生的报备制度。
(四)与国安、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要求及时上报留学生动态。
第三章 预警
第七条 制定《内蒙古民族的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 提高留管干部在来华留学生管理上的素质与能力,建立外事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与外籍师生日常沟通机制,切实做到舆情第一时间知晓,引导和服务第一时间到位,形成意识形态阵地网格化管理。留学生管理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能快速响应突发事件。
第九条 加强舆论正向引导,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对重大及突发性事件提前介入,防患未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牢牢掌握新闻报道主动权,严禁外籍师生未经许可接受媒体采访。开展国情教育、社会实践、文化体验等一系列第二课堂活动,将真实的中国展现给留学生,达到思想上的正确引领。
第十条 重视新生入学教育,开展参观、演练、讲座等多种方式,如交通安全知识、校园安全知识、出入境管理法讲座,留学生公寓楼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将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宣讲到位。
第十一条 坚持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统一,建立班主任、辅导员与留学生的谈心谈话制度,及时通过全体学生大会、班会和个人谈话了解学生诉求,积极帮助解决他们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合理诉求。鼓励留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表彰先进等方式增强他们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十二条 对于有宗教信仰的留学生,重点学习我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严禁外籍师生在校园内开展任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依法依规在合法场所从事宗教活动。
第十三条 建立疫情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协作,确保能够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并进行响应。
第十四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留学生适应环境,减少心理问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4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或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