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来华留学生日常管理,促进来华留学生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熟悉上级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留学生工作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一定的留学生思想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宣传教育能力。
3.具有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理论修养,对留学生心理特征、价值取向、行为偏好有一定的分析认知水平。
4.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留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关心爱护留学生。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二、岗位职责
班主任在学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从事班级留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1.负责督促留学生履行《内蒙古民族大学留学生手册》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精心选拔、培养留学生干部;指导留学生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培养学生自律和自理能力。
3.经常深入宿舍,与留学生谈心,交流思想,把握留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典型和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学院。
4.对留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教育,指导留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开展学业情况调查。
5.抓好日常管理,加强纪律教育和基础文明教育,召开主题班会,检查留学生上课出勤和宿舍卫生等情况。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考核
1.组织实施
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
2.考核内容
(1)了解班级每个留学生的情况。
(2)与班级任课老师保持联系情况,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及协助解决出现问题的情况。
(3)及时恰当地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情况。
(4)抓好班级宿舍卫生及班级文化建设的情况。
四、其它
1.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3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或办法同时废止。
